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0年12月1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经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一、废止《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规则》(2003年6月23日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二、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规则》作出如下修改: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守国家秘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